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等借款合同案 借款纠纷;合同;责任认定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一)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2011)酉法民初字第04083号
审理法官:

毛新荔

代理律师:

黄鲁川

戴莉

陈双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被告刘某与华融公司订立的《个人最高额循环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约定利息是否有效及华融公司当天收回的利息的定性。其中《个人最高额循环贷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当华融公司欲把该债权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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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鲁川,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莉,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被告冉某。
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双,重庆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批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毛新荔
(六)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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