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与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管理性规定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金堂县清江法律服务所

四川惠风律师事务所

成都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合同无效、违约责任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1)金堂民初字第8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晓

胡海

唐京红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公务员违反禁止性规定订立营利性合同的效力问题;二是因变更合同发出要约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
1、关于公务员违反禁止性规定订立营利性合同的效力问题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务员经商参与营利性活动所涉合同效...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1)金堂民初字第858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邱某。
委托代理人温洪建,金堂县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李明惠四川惠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易某,成都精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审判员:胡海;人民陪审员:唐京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