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17原告诉金州区登沙河镇棋杆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案 民事 合同无效 原告资格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1)金民初字第5859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刘作成

苗永福

张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由审理此案而引发的两点思考;
一、关于对于合同无效认定问题应谨慎
审判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最主要原因是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对重大承包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并获得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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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1)金民初字第5859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诉讼代表人):孙某,男,1965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孙某1,男,195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高某,男,194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夏某,男,195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高某1,男,194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孙某2,男,195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孙某3,男,194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徐某,男,1955年9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仪某,男,1950年3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孙某4,男,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夏某2,男,196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苗某,男,195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范某,男,196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张某,男,197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夏某3,女,197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苗某1,男,195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原告:苗某2,男,193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金州新区。
以上17原告委托代理人:卢士才,男,195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镇棋杆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街道。
法定代表人:徐某,系该村委会主任。
第三人:阮某,男,197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大连市金州区。
第三人:阮某1,男,193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高中文化,住大连金州新区。
以上二位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张蓉系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作成;审判员:苗永福;代理审判员:张华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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