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私权案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个人信息的管理
案由:
隐私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天桥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1)锦江民初字第207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范围中明示列举了隐私权,这也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对"隐私权"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而又具体的定义。从理论上讲,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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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1)锦江民初字第2071号判决书。
2.案由:隐私权。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四川天桥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华润置地(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思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范薇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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