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案 铁路;人身损害;过错
案由: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1)长铁法民初字6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汪琼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是争议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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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1)长铁法民初字6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彭某
被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审判员:汪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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