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强奸案 强奸罪;轮奸;共同犯罪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强奸既遂
文书字号: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阳中法刑三终字第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卫小玲

周俏

何川

法官解说
本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认为被告人莫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这种说法不正确。案发时,被告人莫某在林某示意在场的男子可以与被害人陈某2发生关系、黄某强行与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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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1)城法刑初字第1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阳中法刑三终字第7号裁定书。
2、案由:强奸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戴炳水。
被告人:莫某,男,1993年6月24日生于阳东县大八镇,汉族,初中文化,住阳江市江城区(户籍所在地:阳江市阳东县)。因本案于2009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12月6日被逮捕,现押于阳江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暨辩护人:莫某2,男,1967年6月3日生,汉族,住阳东县。是被告人莫某的父亲。
法定代理人:陈某,女,汉族,1966年6月12日生,住同上。是被告人莫某的母亲是被告人莫某的母亲。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振秋;人民陪审员:沙开有、杨飞圣。
二审法院: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卫小玲;审判员:周俏;代理审判员:何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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