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罗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转让合同;合同效力;诚实信用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阳中法民一终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潘丽婵

林浈量

司徒达国

代理律师:

朱廷环

谢克健

岑光明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需要解决的是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分析。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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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阳春市人民法院(2010)春法民初字第176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阳中法民一终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罗某,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
委托代理人:朱廷环,广东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克健,广东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林某,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市人。
委托代理人:岑光明,广东中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阳春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明  审判员:赖明高、谢杏全
二审法院: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丽婵  审判员:林浈量  司徒达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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