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激情犯罪;民间纠纷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陇川县人民法院(2011)陇刑初字第1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跃和

胡爱萍

石飞

代理律师:

尹家才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民间债务纠纷激化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也是基本法院经常会遇到的一类案件,就本案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点问题面临解决:
第一, 本案中陈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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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陇川县人民法院(2011)陇刑初字第19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女,汉族,1970年5月17日生,务农,2010年1月17日被陇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10年7月23日被陇川县公安局收监于陇川县看守所,2010年8月4日经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9月11日被陇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尹家才,云南宝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跃和;审判员胡爱萍;代理审判员:石飞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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