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天全县小河乡响水溪村3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受案范围;征收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全县城乡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雅民终字第7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康友波

魏林,梅雪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因承包地被征收后,对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而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因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不时诉讼到法院,由于此类纠纷政策性强,适用法律困难、处理难度大,在审判实践中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此类纠纷既不属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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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2010)天全民初字第286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雅民终字第74号裁定书。
2.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被上诉人):天全县小河乡响水溪村3组。
负责人:游某,系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李述强,天全县城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杨行强。
二审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康友波;审判员:魏林,梅雪。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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