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侵吞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1)集刑初字第3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钟莉

洪娟娟(主审)

李芳生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涉及如何区分公司、企业人员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典型案例。由于二罪在量刑上有轻重之分,故准确定性意义重大。
1、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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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1)集刑初字第347号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
辩护人叶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钟莉、洪娟娟(主审)、李芳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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