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帅某诉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不服行政处罚案 举证责任;诉讼结果;行政诉讼;行政行为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1)集民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般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本案行政诉讼却是由受害人提起。
1、作为被害人,王友义是否具有起诉被告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告资格?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以"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受害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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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1)集民初字第1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王友义
被告: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下简称集美公安分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江鸿斌;审判员:王志鹏;审判员:刘洋
6、 审结时间: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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