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非法行医案 非法行医罪;因果关系;介入因素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1)青刑初字第32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俊

刘俊

周媛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中对于被告人刘某的诊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非法行医中,医学鉴定中的因果关系等同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只要医学鉴定中诊疗行为与就诊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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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1)青刑初字第322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非法行医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沈波。
被告人:刘某,女,1964年3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职业。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于2009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1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慧湖北正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徐俊;审判员:刘俊;人民陪审员:周媛。
(六)审结时间: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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