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诉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执行异议之诉;期限;适用条件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新领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7条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应当如何适用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二审中争议焦点在于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7条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
一、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7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17条规定,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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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原告倪某,男,1964年7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新领国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陈辉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刚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11—14层。
法定代表人王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国斌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横二条59号。
法定代表人张恩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某,女,194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丁某,男,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稚侠;审判员: 范清;代理审判员:金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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