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佩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案 破产;债务清楚;股东欠缴资本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审理程序:
二审
审理法官:

王慧君

王展飞

杨卓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是华诚公司未足额缴纳的1400万元注册资本权利归属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股东应当缴付给公司、专门用于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财产,而公司则以股东出资为基础形成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故股东欠缴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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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初字第0891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终字第85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深圳市佩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巩旭红;代理审判员:郑亚军;代理审判员:刘斌。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士卿;审判员:赵红英、审判员:陈丰。
再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慧君;代理审判员:王展飞;代理审判员:杨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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