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 商标申请权;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复审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西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

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173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莎日娜

周波

万迪

法官解说
本案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了一审判决的裁判结果,但是,却就判断相关权利在先与否的时间点和商标申请权能否构成"在先权利"两个关键问题上提出了与一审法院完全不同的观点。其中,判断相关权利是否构成《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中的在先权利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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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1242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1733号判决书。
2、案由: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工贸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姚忠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温某,男,汉族,1950年7月9日出生,山西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汉族,1976年1月26日出生,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告(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1,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何某,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陈某,男,汉族,1969年5月28日出生,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芮松艳;代理审判员:殷悦;人民陪审员:韩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莎日娜;代理审判员:周波;代理审判员:万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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