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经营者;交通事故;盗开车辆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黄民一(民)初字第493号
审理法官:

孙韵清

张肖泉

方国芬

代理律师:

曾静

滕红兵

黄钰

法官解说
本案系酒店保安私自盗开住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李某作为具有重大过失的直接侵权人,理应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荀某虽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肇事车辆系被李某盗开而不在荀某控制范围内,故不应承担责任。这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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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黄民一(民)初字第493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静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滕红兵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化名李某1),男,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
被告荀某,女,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钰,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如家蒙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翔新。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韵清;代理审判员:张肖泉;人民陪审员:方国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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