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胡某1盗窃案 盗窃罪 秘密窃取 公私财产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龙新刑初字第5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莉娜

张毅建

连元仙

代理律师:

杨开欢

法官解说
盗窃罪是一种传统型犯罪,传统意义上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定义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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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龙新刑初字第510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宏伟。
被告人钟某,男,1988年4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定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永定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杨开欢,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郑艺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胡某1,男,1987年7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定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永定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一审已生效)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莉娜;人民陪审员:张毅建、连元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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