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寸某探望权案 探望权;监护;最利于儿童利益原则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2011)龙民一初字第125号
审理法官:

赵仁良

法官解说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行使探望权,往往会在当事人之间引起纠纷。本案的分歧在于采用何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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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2011)龙民一初字第125号
2.案由:探望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一般代理。
被告:寸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赵仁良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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