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等强迫交易案 强迫交易罪;价格欺诈;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案由:
强迫交易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刑二初字第244号
审理法官:

杨向涛

李丽媛

侯瑞琪

代理律师:

徐肖强

李燚

陈议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被告人孟某等六人行为的定性,是否属于价格欺诈或普通民事合同纠纷,还是构成强迫交易罪或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2)强迫交易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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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刑二初字第244号
2、案由:强迫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孟某,男,30岁,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四川省梓潼县,因本案于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肖强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燚,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莫某,女,27岁,侗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下关区,因本案于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梁某,女,33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秦淮区,户籍在江苏省泗洪县,因本案于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议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陶某,女,26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下关区。因本案于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景某,女,31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下关区。因本案于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丁某,女,22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栖霞区,户籍在江苏省邳州市。因本案于2012年5月25日被逮捕被告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向涛;代理审判员:李丽媛;人民陪审员:侯瑞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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