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宇建设集团公司诉福鼎市桐南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审计结果;合同效力;行政监督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 宁民终字第3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嫔

孙雯

周琼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造价确认存在一个疑难复杂的具体问题,发包方、承包方经过反复努力,以自行协商的方式已经确定工程造价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但事后发包人又以工程造价应通过审计为由,通过审计部门提出一个审计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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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鼎市人民法院(2011)鼎民初字第69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 宁民终字第346号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振环,福建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鼎市桐南小学。
法定代表人:胡某,校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承旺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曾锋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李承旺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威;审判员:周友泉;人民陪审员李德锐。
二审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嫔;代理审判员:孙雯、周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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