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爆炸案 爆炸罪;保险诈骗罪;骗保未遂
案由:
爆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初字第02727号;
审理法官:

贾连春

程丽霞

于宏伟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涉嫌爆炸罪案件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关于构成爆炸罪的犯罪构成。
被告人李某构成爆炸罪。从本案证据和事实来看,被告人李某为骗取保险金,伙同他人非法购买炸药,对位于公共商业区自己经营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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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案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初字第02727号;
2.案由:爆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绰号二子),男,40岁(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天津市,初中文化,农民,住天津市宁河县。因涉嫌犯爆炸罪于2011年12月13日被羁押,于2012年1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王佳北京市奉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连春;审判员程丽霞 于宏伟。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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