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介入因素;刑事责任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初字第108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高文龙

法官解说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经尸表及解剖检验,死者尹某某3所受损伤主要分布于头部、颈部、左上肢及左臀部,各处所受损伤均非致命性损伤。病理检验心、脑、肺等人体重要脏器未见明显病变,故可排除因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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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初字第1086号。
(二)案由:故意伤害。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某某1,女,25岁(1986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系被害人尹某某3之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某2,男,23岁(198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系被害人尹某某3之子。
被告人张某,男,52岁(1959年11月19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1991年1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0月16日被羁押,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高文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鹏;代理审判员:刘璐;人民陪审员:韩树华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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