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受贿案 受贿罪;劳务报酬型受贿;民事行为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155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汉军

刘燕

王汉军

黄云中

法官解说
认定本案行为性质是以收受劳务报酬为名的受贿行为还是技术人员的兼职行为,关键在于其是否是在利用职务之便的条件下完成的,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只是利用个人的技术专长为对方提供劳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因其本身不具有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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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1554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柯某,男,48岁(196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西省瑞昌县,大学文化,农民日报社新媒体发展中心副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7月18日被羁押,同年8月2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汉军,北京市元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汉军,北京市元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云中,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媛;人民陪审员:马俊鸿;人民陪审员:李晓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迹;代理审判员:孙燕;代理审判员:杨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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