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某等五人诈骗案 诈骗罪;虚假结婚;合法证明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虚假结婚 合法证明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263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有四起诈骗事实,每起事实都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分别是:(1)第一起事实中虚假的离婚和结婚行为获得民政部门正式颁发的离婚证和结婚证是否就意味着不是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行为;(2)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正式建房手续后进行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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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2)门刑初字第2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2639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廖慧兰。
被告人(上诉人):师某,男,45岁(196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系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卫星队村村委会主任,住门头沟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14日被羁押,同年4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玉顺(一、二审),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汉民(一审),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女,46岁(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门头沟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20日被羁押,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一审):王海平申健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46岁(196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系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民警,住门头沟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29日被羁押,同年6月3日被逮捕。
辩护人(一、二审):王春学北京市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42岁(196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容城县,初中文化,无业,暂住门头沟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21日被羁押,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一审):赵建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祁某,男,55岁(1956年6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无业,住门头沟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1年4月21日被羁押,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一、二审):余建阳张国华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学军;人民陪审员:刘爱红刘红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虹;审判员:宋磊;代理审判员:郭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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