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交通肇事抗诉案 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逃逸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268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马某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同时具备无证驾驶与交通肇事后逃逸两个情节,此时是否应该认定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节,进而应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处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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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2)大刑初字第499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268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男,32岁(1981年10月17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民,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刘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文伟;代理审判员:吴海地周维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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