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贪污案 贪污罪;国有公司;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瑞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352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时福茂

陈星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对胡某身份的界定,即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这也是判断胡某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应主要考察其是否从事国家公务,而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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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28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3525号
2、案由: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胡某,原系北京瑞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工程主管,住安徽省铜陵县。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10月16日被羁押,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时福茂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星,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岩;人民陪审员:任玉良、濮苏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芳;代理审判员:宋振宇王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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