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等人抢劫、盗窃案 上诉不加刑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379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刑事上诉制度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提高审判质量而设立的诉讼程序,该程序的设置为一审被告人提供了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全面审查的机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的特殊原则,被称为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基石。这对保障被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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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刑初字第1440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379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一晓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闫某,男,1986年1月19日出生,农民。
原审被告人谢某(绰号驴蛋),男,1979年4月2日出生,农民。
原审被告人方某(绰号老水),男,1977年4月3日出生,农民。
原审被告人方某(绰号刘根),男,1970年3月19日出生,农民。
原审被告人周某(曾用名周某1、绰号小周),男,1973年9月19日出生,农民。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明;人民陪审员:朱玉凤刘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迹;助理审判员:林辛建郭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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