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数额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44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之一是被告人使用他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专卖品的定罪问题。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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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2)门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4466号判决书。
2. 案由:徐某、马某非法经营案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上诉人),男,33岁(197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许昌县,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县);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1年1月13日被羁押,同年1月27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取保候审;2012年8月23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
一审辩护人王汉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鹏飞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上诉人),男,43岁(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阜南县,小学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海淀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南县);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3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8月22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
一审、二审辩护人岳见山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振新;人民陪审员:刘爱红刘红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立军;代理审判员:江伟王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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