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认定
案由: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金麦龙(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无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577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非法获取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认定为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关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一般认为除刑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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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刑初字第584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577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丽新。
被告人(上诉人):伍某,男,1975年8月14日出生,金麦龙(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5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翟建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媛;人民陪审员:李晓华徐桂敏。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芳;代理审判员:江伟王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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