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勒索型绑架罪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分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581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沈某等人行为的定性是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本案实质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别,及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指为了索要自己的债务,而使用拘禁、扣押或其他非法限制他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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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刑初字第944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581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上诉人):沈某,男,30岁(1982年5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当涂县,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当涂县;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0年8月26日被羁押,同年10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顺涛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审被告人):李某等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卫东;人民陪审员:梁建、李启忠。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嵩;代理审判员:王岩吴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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