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自首;主动归案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61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奕

相阳

张乾雷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主要争议焦点是被告人葛某脱保后归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对于该问题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观点认为:被告人"脱保"后主动归案的行为,反映被告人存在再次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的主观意愿,体现其已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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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3474号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刑终字第61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贩卖毒品
3、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葛某
原审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海菲;人民陪审员:郭焕;人民陪审员:李向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奕;代理审判员:相阳;代理审判员:张乾雷
6.审结时间:
第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7日
第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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