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北京御林汤泉农庄劳动争议案 停工留薪期;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02648号
审理法官:

姜保平

韩静

张嘉炜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劳动者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能否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一二审法院对此考虑的角度不同,导致得出的结论也不同。考察此问题,首先需探寻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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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民初字第12417号民事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02648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李某,男,195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时福茂,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丹,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北京御林汤泉农庄,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汤山村西。
负责人高某,业主。
委托代理人李道海,男,1987年4月16日出生,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贵林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保平;审判员韩静;代理审判员张嘉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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