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曹某租赁合同案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权;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06182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葛锦标

马静

法官解说
本判决的主要裁判要旨是对双方所签订合同16.5条的理解。选择本案例的原因在于合同成为人们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文书形式,他涉及交易安全、稳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那么其是否能够依据意思自治约定任意解除权尚有讨论余地。
1...
展开

(一)首部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北京昌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新昌,北京昌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葛锦标,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晴,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曹某
委托代理人马静,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杨成龙。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良胜;代理审判员:宋少源柳适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