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张某1诉张某2分家析产一案 抚养关系;死亡赔偿金;遗产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140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秋燕

范磊

徐冰

法官解说
本案一审判决中其实是有错误的。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张某4与刘某在2005年已经协议离婚,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刘某与张某4的继父女关系终于张某4与刘某离婚之时。一审法院的此项认定是错误的。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继子女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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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5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1408号判决书。
2.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2。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王某、张某3。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德胜;人民陪审员:陈凤廷肖开恩。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秋燕;代理审判员:范磊、徐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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