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诉李某、张某不当得利案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构成要件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530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不当得利案件是传统民事案件中一个重要的案件类型,应该说,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不当得利之法律事实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在民法理论及民事司法实践中均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正确认识不当得利这个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从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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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501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5302号裁定书。
2.案由
不当得利。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196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天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欣,男,1978年11月3日出生,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姚某,男,196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
原审被告张某,男,196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宫淼;人民陪审员:王培发;人民陪审员:李丹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永钢;审判员:白云张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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