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上诉北京华南大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上限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华南大厦有限公司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8352号
审理法官:

文武平

芦建民

何锐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一)二倍工资的种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二倍工资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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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1083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8352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陈某,男,196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华南大厦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北京华南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76号。
法定代表人陈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令欣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峰;审判员:王宝珍;代理审判员:刘洪宇。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武平;审判员:芦建民;代理审判员:何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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