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某与魏某劳务雇佣案 设立中的单位;劳动关系;雇佣关系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北京昌平嘉艺幼稚园

国泰君安法律顾问事务所

国泰君安法律顾问事务所

终审结果:
单位设立不成功后的劳动责任主体承担问题研究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2749号民事裁定
审理法官:

潘刚

秦顾萍

刘佳洁

代理律师:

吴月超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单位设立不成功后的劳动责任主体承担问题研究。
一、设立中的单位是否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我国法律对设立中的单位用工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设立中的单位肯定需要一些人员为其设立提供脑力和体力工作的。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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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民初字第14184号民事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2749号民事裁定
2、案由:劳务雇佣案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涂某,女,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吴月超,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零某,男,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女,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昌平嘉艺幼稚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国泰君安法律顾问事务所职员。
委托代理人何某,女,1987年4月4日出生,汉族,国泰君安法律顾问事务所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俊平;人民陪审员张峰;人民陪审员屈宝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刚;代理审判员秦顾萍;代理审判员刘佳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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