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某诉鹏程公司劳动争议案 差旅费报销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374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斌

曹燕平

夏天宇

代理律师:

田咚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主张员工享受高额业务提成,能否免除其报销差旅费的义务。
本案涉及的业务提成目前是销售行业较为普遍的激励机制。这一机制采取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的分配方式,旨在鼓励员工付出更多劳动为公司创造更好业绩,同时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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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2707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3749号判决书
2. 案由:劳动争议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郁某,无业。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鹏程安泰尔救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23号210室。
法定代表人乔惠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咚,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李正。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斌;代理审判员:曹燕平、夏天宇。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8日(经本院批准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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