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第二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参与度的裁量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2)一中民终字第40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每天都在引法、用心裁判,裁判时一定的预量是必要的,同时也是承载较高风险的。本文通过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先后两次诉讼,对参与度两种截然不同的鉴定意见,法官的裁量折射出预判的结论是趋于合理与妥当的结果。第一次诉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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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1)海民初字第2516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2)一中民终字第4029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
被告(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第二管理处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与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韩毅强
二审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张兰珠 代理审判员张永刚张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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