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对外服务部诉北京市际洲物业管理中心租赁合同案 约定解除权;通知到达主义;租赁合同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44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康健

焦洁

鲁晓风

刘晓琳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条件是否成就,二是约定解除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庭、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中指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合同是市场主体之间从事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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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2742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4488号判决书。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对外服务部,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8号。
负责人:苏平军,主任。
委托代理人:康健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焦洁,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北京市际洲物业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甲29号,注册号110108004051126。
法定代表人:李文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鲁晓风,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晓琳,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成员:代理审判员:陈昶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茂刚;代理审判员:郭嘉周明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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