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著作权人;作者;署名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证券市场周刊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603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曹志存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如何认定作者的法律规制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可知,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虽然《竞争对手的团队》书稿尚未发表或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但根据黄某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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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603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3、诉讼各方
原告:黄某,男,198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委托代理人曹志存,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楼5号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郭林祥,社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晰昕;代理审判员:李冰青;代理审判员:毛天鹏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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