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韩某赠与合同案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善意取得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62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欣慰

张枭男

马勇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益贵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按照我国法律对共同共有权的规定,共同共有对财产的处分必须得到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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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59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6221号判决书。
2.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韩某,女,197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刘欣慰,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枭男,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女,195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李萌,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勇,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马某,男,194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明达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张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立新;审判员汤平;代理审判员王玲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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