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北京松麓饭店劳动争议案 证据链;劳动关系;从属性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第13427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系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即"谁主张、谁举证"之举证原则。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且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留存证据意识,导致举证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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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1111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第13427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韩某。
委托代理人:汪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
被告(上诉人):北京松麓饭店。
法定代表人:徐生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伍某,男,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鹏独任审判。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芳;代理审判员:何锐徐钟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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