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案 证据认定
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管理科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管理科

终审结果:
二审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1958号
审理法官:

吴月

曹炜

周觅

代理律师:

张立杰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认定翁某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翁某档案中缺少第二次招工前就业转失业的原始手续等相关材料,而海淀区人保部门要求其补充材料时,其提供了《除名审批表》。根据劳办发[1995]104号《...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行初字第4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1958号。
(二)案由
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翁某。
委托代理人张立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鸿雁(上诉人之妻)。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李大成,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晛,男,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管理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常琮,男,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管理科干部。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茜;人民陪审员:郭焕刘玉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月;代理审判员:曹炜、周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