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中午外出就餐;意外伤害;工作原因;因公外出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195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因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祝某在中午外出就餐的途中被一警示牌砸伤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职工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作了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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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行初字第0005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1959号判决书。
2.案由
不服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及第三人
原告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张轶弢,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上诉人),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大成,局长。
第三人祝某(被上诉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茜;人民陪审员:宋力华;人民陪审员:陈萍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智;代理审判员:曹炜;代理审判员:魏浩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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