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案 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义务主体;政府信息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19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静

冯晓蜜

法官解说
该案件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的审理问题。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成为行政诉讼中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受案数量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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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行初字第10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1977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颖(原告李某之女)。
委托代理人:张积年。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西平,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静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晓蜜,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平;人民陪审员:刘艳云、许子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炜;代理审判员:赵锋李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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