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城绿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认定一案 工伤认定程序;居间裁决;劳动关系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3266号
审理法官:

齐莹

黄薇

魏浩峰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查明事实部分中对证据所证明事实的表述上,一、二审法院存在一定差别,相对于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在文字表述上显得更为准确、谨慎。
关于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时,劳动行政机关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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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2)房行初字第56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行终字第3266号
2.案由:工伤行政认定
3.诉讼各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长城绿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瑞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克红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庞巍,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菊,局长。
委托代理人崔峥,男,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力军,男,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李连茹。
委托代理人刘永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佟海东;审判员:吕婷;人民陪审员:梁志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莹;审判员:黄薇;代理审判员:魏浩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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