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诉杨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管理;租客;安全保障义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2)万民初字第158号
审理法官:

王建忠

郭榆生

郭如意

代理律师:

辛雷

窦伯林

胡玉亭

法官解说
五、评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繁荣了出租房市场的同时,也增大了管理的难度。作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应对其房屋及相关设施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如果由于疏于管理、维护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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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2)万民初字第158号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梁某,男,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朱某,女,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
委托代理人:辛雷,山西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窦伯林,山西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被告:牛某,女,汉族,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委托代理人:胡玉亭,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
一审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建忠    人民陪审员:郭榆生郭如意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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