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王某2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证罪案 冒名
案由: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东刑初字第01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焦一宁

单迎霞

陈珍珍

代理律师:

秦富亭

法官解说
从土地租赁人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冒用土地使用权人名义与他人签订非法土地租赁协议转让书,牟取非法利益,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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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2)东刑初字第0136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62年8月30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佘某,女,1971年2月8日生,东海县X中学教师。
被告人王某2,男,1962年8月9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秦富亭,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焦一宁;助理审判员:单迎霞、陈珍珍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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