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盗窃、非法持有枪支案 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累犯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累犯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3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纪鹏辉

陈忠霞

卞秀峰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
一种观点认为构成累犯。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前罪因适用假释而执行完毕的,5年期间应当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即自2011年10月29日起计算。显然,2011年12月16日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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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320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非法持有枪支。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铮。
被告人:秦某,男,27岁,汉族,个体打工者。2006年8月1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9年11月12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10月29日。于2012年1月20日因本案被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纪鹏辉;代理审判员:陈忠霞;人民陪审员:卞秀峰。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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